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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裝色彩與材質設計的基本原則

發(fā)布日期:2014-07-08 點擊:2621
   服裝色彩與材質設計是以人為主體的設計,它不僅要滿足人們生理功能需求,還要滿足人們的精神需求。服裝色彩與材質設計需遵循如下 基本原則。
  一、功能性原則
  功能性原則是服裝設計基本的原則,也是服裝色彩與材質設計存在的依據。原則不僅是指個別色彩的運用、局部的肌理等實用性,也指它們與穿著者的生理與心理特征相適應的程度以及與環(huán)境合成的整體形式發(fā)揮的功能效應。設計師不僅要設計服裝,而且在設計過程中要考慮到穿著狀態(tài)以及穿著過程、環(huán)境、視覺感觀、觸覺感觀等一系列問題。所以在色與材質設計中,設計師所追求的不僅是單純的實用功能,同時還追求實用與精神享受合二為一的整體美原則性。
  二、創(chuàng)造性原則
  產品的發(fā)展都是建立在創(chuàng)新的基礎上,服裝色彩與材質設計也不例外。沒有創(chuàng)新的色彩搭配形式,沒有創(chuàng)新的材質效果,服裝產品就缺乏吸引力,就還實消費者認可。因此,服裝色彩與材質的創(chuàng)造性設計是服裝豐富發(fā)展的重要前提,創(chuàng)造性設計不僅包括創(chuàng)造全新的形態(tài)和視覺效果,還包括原有服裝的基礎上進行完善、歸納、注入時代的時尚元素,即賦予一個舊主題的概念行為。
  三、象征性原則
  象征性是指產品具有被消費者感知除服用功能以外的信息。服裝色彩與材質設計是利用色彩、材質來表達一定的思想、理念,以此來形成某種隱喻,象征或風格。如我國歷來有“玄黃,天地之固”的說法,將黃色與創(chuàng)世紀聯系在一起,賦予黃色特殊的含義。象征性的體現,使服裝色彩與材質設計具有深層的文化內涵和明顯的時代符號,把設計提到了一定的思想高度和境界,使服裝產業(yè)具有永久的生命力。
  四、審美性原則
  美是人們生活中具有能動性的心理感知,是對豐富、生動的形態(tài)認識。服裝色彩與材質設計的審美性則溶于色彩的聯想、材料的質感以及由此產生的個人情感受經驗等,從而喚起人們的精神追求。由此產生的審美感受是一種精神的愉悅和享受,它能震撼人心,影響人的整個精神世界。
  當然,色彩與材質設計的審美始終脫離不了具體的穿著對象,其美感不僅色彩與材質等到服裝產品本身元素影響,同時還受穿著都有個人因素、環(huán)境變化、社會風氣等影響。因此,色彩與材質設計的審美性是相對感性的認識,既有形式的美感,又有內涵的美感。
  五、市場性原則
  服裝是產品,必須遵循市場規(guī)律的原則。市場是檢驗設計成功與否的途徑,服裝色彩和材質設計應考慮到社會的流行、市場的成本、市場的定位以及市場營銷手段和特點,只有這樣,服裝產品在市場上才有立足之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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